中国是个重视孝道的国家,孝是我国传统的美德。《孝经》则是讨论孝道的一部书,传为孔子所作。

“孝”是会意字,篆文的“孝”字,是“老”与“子”合在一起,成了一个“孝”字。“老”是上一代,“子”是下一代,上一代与下一代融成一体称为“孝”。《说文解字》在解释孝字时说:“善事父母者。”

《孝经》以“孝”为中心,比较集中地阐发了儒家的伦理思想,认为“夫孝,天之经也,地之义也,人之行也”,肯定“孝”是上天所定的规范。书中指出,孝是诸德之本,“人之行,莫大于孝”,施政者可以用孝治理国家,人民则能够用孝来立身齐家。

《孝经》在中国伦理思想中,首次将孝亲与忠君联系起来,认为“忠”是“孝”的发展和扩大,并把“孝”的社会作用推而广之,认为“孝悌之至”就能够“通于神明,光于四海,无所不通”。《孝经》对实行“孝”的要求和方法也做了系统而详细的阐发。它主张把“孝”贯穿于人的一切行为之中:“身体发肤,受之父母,不敢毁伤”,是孝之始;“立身行道,扬名于后世,以显父母”,是孝之终。它按照父母生老病死的生命过程,提出“孝”的具体要求:“居则致其敬,养则致其乐,病则致其忧,丧则致其哀,祭则致其严。”

《孝经》还根据不同人职责的不同,规定了行“孝”的不同内容:天子之“孝”要求“爱敬尽于其事亲,而德教加于百姓,刑于四海”;诸侯之“孝”要求“在上不骄,高而不危,制节谨度,满而不溢”;卿大夫之“孝”则一切按先王之道而行,“非法不言,非道不行,口无择言,身无择行”;士阶层的“孝”是忠顺事上,保禄位,守祭祀;庶人之“孝”应“用天之道,分地之利,谨身节用,以养父母”。

《孝经》在古代政治生活中受到高度的重视,历代施政者对它都极力加以提倡。汉平帝时,地方学校设置《孝经》师。唐代规定,在官学中学习的人必须兼通《孝经》和《论语》。一些帝王还亲自为《孝经》作注疏,并颁行天下,如梁武帝曾作《孝经义疏》十八卷、唐玄宗作《孝经注》一卷、清雍正皇帝作《御纂孝经集注》等。影响最大的注本则是唐玄宗李隆基注,宋代邢昺疏。

南宋以后,《孝经》被列为“十三经”之一。在中国自汉代至清代的漫长社会历史进程中,它被看作是“孔子述作,垂范将来”的经典,对传播和维护社会纲常、社会太平起了很大作用。